Saturday, August 26, 2006

我的朋友L

中午和L去吃了印度羊肉。当然我肯定不会吃羊肉,受不了羊的膻气,和童话中它BA~~~的无辜羸弱的形象。所以要了Chicken masala。

L是这样叫我出去吃饭的。

我正在nowhere of my home,电话响了。

“ei,”我没有从字库里找到这个字,只能用拼音表示。
“ei,”
“去吧?”
“。。。。。。,去哪里?下午要去博物馆,”
“那么快就忘了,去吃印度饭啊”
“。。。。。。对了。。。。”两秒种沉默,“早上不是下雨嘛,你那么尊贵的身子,我哪里舍得”


。。。。。
一阵寒喧


“11点四十五,在XX后面”


11点四十我去趴车,CELL PHONE又叫了,CONNECT直接说,我到了。

她坐在靠窗的位子,中午的餐馆很冷清,但老板的生意并不坏,他们靠外卖来打发。

“你今天很漂亮”
“你也很漂亮”


L是身高一米七五假如不怀孕八个月很有可能穿着至少五分的高跟鞋的上海女子,她即有南方人的精明又有北方人的豪爽。因为同样是全职在家,年龄与各自小孩的年龄相近而经常聚在一起。她能将市侩与雅兴巧妙的从兴趣爱好和谈资上结合的很好:追求时尚与拜金,从不掩饰对品牌的研究和虚荣心,又钢琴油画都能来一手。

我喜欢跟L在一起是因为她不闷,她的见识刚好跟她的品位相当,有时有额外的发挥。我本身很不闷,有各种奇思怪想,很讨厌那种说话只是为了表现自己的智商的人。我希望我跟我的朋友能相互娱乐对方,能够放的开。L就是这种朋友。她在第一次见面的朋友眼里傲气的不得了,最普通的拜访都要将首饰配件戴全。
领教了CURRY的味道,我们又一致决定走到街那头的咖啡店。

“我真喜欢逛这条街,这么多有钱人怎么就没有几家象样的餐馆呢!”
“我太喜欢这包了,一看不下四百。buberry今年的新款”,在橱窗前驻足。

我经常不适时机的打击她一下,给她看中的东西挑毛病,然后她又恍然大悟,很认可。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是不"失"时机还是不"适"时机?后者好像更毒辣一些